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切实加强全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经南通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全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目标要求、明晰职责任务、落实组织保障。
《通知》是目前全省地级市首个关于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政府文件,在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属地政府责任、公安机关指导监督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单位主体责任,对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重点对强化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组织保障措施进行了强调:
(一)强化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联动配合,建立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工作机制,共同研判形势、落实措施。
(二)强化工作保障。单位要保障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必需的经费和装备,落实单位治安保卫人员的职业健康保障措施。要改善治安保卫人员工作、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为治安保卫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械,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职责受伤、致残、死亡的,单位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协调落实医疗、抚恤等工伤保险待遇。
(三)强化应急处置。单位要健全治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加强预案演练,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水平。要加强全员安全防范教育和治安保卫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升治安保卫人员业务素质。
(四)强化科技运用。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推进单位治安保卫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推动学校、医院、重点企业出入口配备应用人脸识别、车牌抓拍、访客系统等设备,采集进出人员、车辆信息并与公安机关联网,不断提升精准管控、精细治理能力。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托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对照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开展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对因管理责任不落实或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恶性案(事)件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督、指导、检查单位内保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导致本地区、本行业发生重大案(事)件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