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811x/2022-00233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2〕12号 |
信息来源: | 南通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2年01月25日 |
生效日期: | 2022-01-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 ||
主题: | 附件: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02号)精神,切实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下同),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共同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公安机关指导监督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体系,织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二、全面加强和改进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一)落实属地政府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定期听取汇报,加强综合协调,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着重抓好省、市、县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加大对党政机关、学校、医院、银行、博物馆、城市地铁公交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水、电、油、气等单位内部安全和反恐防暴工作经费投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公安机关指导监督责任
一是规范监督检查。公安机关要依法建立检查制度、规范检查程序、明确检查要求、落实检查责任。依法提出市、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按照“条块结合、重点突出、分级管理、职责明晰”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省、市、县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指导监督。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工作档案。指导、监督单位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配合政法部门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积极构建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创新执法监督检查方式,建设功能完善的公安相关工作信息平台,及时采集、录入、更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信息,增强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公安机关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发现单位安全隐患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单位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严重威胁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应当依法处罚;对因客观原因整改未达到规定要求,严重威胁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通报单位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加强周边治安防控。公安机关要把单位及其周边治安防控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科学部署警力,推行等级勤务,强化巡逻控制,挤压犯罪空间。要组织动员单位周边基层组织、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单位周边治安巡防工作。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单位周边治安乱点和安全隐患整治,着力净化单位周边环境。
(三)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检查和督促本行业、系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研究解决本行业、系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本行业、系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发展改革(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加强对能源、储备粮棉糖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牵头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持续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八项机制,强化“平安校园”建设专项考核,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打造新时代高质量平安校园。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牵头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医院安全保卫工作提升三年行动,强化医患纠纷排查化解,加强医疗机构安检、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建设和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严防发生暴力伤医案事件。
人防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涉核事故场外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
生态环境、市政园林、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信、通信管理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所监管领域重要基础设施、国有控股企业、军工单位、民爆企业和放射性等重要物品的检查,全面完善和落实安全保卫措施,严防暴力恐怖袭击和个人极端案(事)件。
民族宗教、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地方金融监管、银保监、邮政管理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加强对宗教团体场所、建筑房地产、交通运输、公共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机构、证劵机构、寄递物流等单位内保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防发生盗抢、破坏等案件和违规寄运等情形。
财政部门负责为相关部门履行有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职责提供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治安保卫工作依法开展指导、检查,协同和支持有关部门加强治安保卫领域相关政策制定和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单位制定治安保卫领域标准。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及时掌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情况,推动单位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监督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是提升监管效能。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系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目标任务,完善考评机制,健全监管制度,提升监管效能,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边界不清等问题。
(四)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责任机制。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单位要建立完善责任机制,把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和反恐维稳工作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与领导任期责任制挂钩,与工作、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等活动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落实防范措施。单位应当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单位管理目标,根据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或者明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门卫值班、外来人员出入登记、重要部位巡查守护、单位内部案(事)件报告、危险品及重要资料安全管理、安全防范教育培训等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措施,规范建立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台账。加强本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的物防、技防建设,实施重点保护。公共视频系统建设、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公民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重点保卫。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国家和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等设置技术防范设施和实体防护装置,加强出入口、重要的生产车间和实验室、存放贵重及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的库房(部位)、人员聚集的收费大厅和营业场所等重要部位巡逻守护,实施重点保护;要及时将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变更、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等情况报所在县(市、区)主管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涉及党政机关、学校、医院、银行、博物馆等重点单位的水、电、油、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等必要的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系统)及实体防护装置,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有关数据按规定接入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动态更新维护机制。
三、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联动配合,建立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工作机制,共同研判形势、落实措施。
(二)强化工作保障。单位要保障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必需的经费和装备,落实单位治安保卫人员的职业健康保障措施。要改善治安保卫人员工作、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为治安保卫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械,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职责受伤、致残、死亡的,单位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协调落实医疗、抚恤等工伤保险待遇。
(三)强化应急处置。单位要健全治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加强预案演练,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水平。要加强全员安全防范教育和治安保卫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升治安保卫人员业务素质。
(四)强化科技运用。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推进单位治安保卫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推动学校、医院、重点企业出入口配备应用人脸识别、车牌抓拍、访客系统等设备,采集进出人员、车辆信息并与公安机关联网,不断提升精准管控、精细治理能力。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托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对照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开展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对因管理责任不落实或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恶性案(事)件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督、指导、检查单位内保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导致本地区、本行业发生重大案(事)件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原文:
文字解读:关于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