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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南通市区“三小车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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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23年09月26日 -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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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
南通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强化南通市区“三小车辆”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市公安局结合南通市区实际,起草了《南通市区“三小车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在2023年10月28日前提出:
1.电子邮箱:814634436@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69号南通市车管所行秘科(邮政编码:226000)。
附件:
南通市公安局
2023年9月26日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南通市区“三小车辆”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优化市容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市公安局牵头起草了《南通市区“三小车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 二、修订的必要性 原《办法》自2010年颁布施行已有十多年,相关规定与南通市区新发展阶段有不相适应的情况,同时因机构改革,相关部门职能发生变化,因此,修订《办法》显得十分必要。 三、修订过程 《办法》修订列入2023年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修订起草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成立起草小组,收集汇编了涉及“三小车辆”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等参考资料,面向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了书面征求意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修订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改了“三小车辆”定义。原《办法》“三小车辆”是指电动三轮车、人力客(货)运三轮车、三轮摩托车,包括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现修改为人力客运三轮车、人力货运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二)调整了行政区域。原《办法》中市区范围包括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行政区域,现修改为崇川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产业园区的行政区域。 (三)明确了部门职责。因机构改革,相关部门职能发生变化,《办法》对部门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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