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811x/2023-00271 | 文号: | 无号 |
信息来源: | 南通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年02月17日 |
生效日期: | 2023-02-1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 | 附件: |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
南通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升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社会经济安全发展,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计划》(苏政办发〔2022〕7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文明意识,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社会化、制度化、常态化、专业化,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能力提升方面争当表率,在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素质养成方面争做示范,为加快建设“一枢纽五城市”、奋进新征程提供坚实的交通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努力实现精准宣传教育体系更加完备、自主宣传教育效能更加显著、社会联动宣传格局更加稳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保障更加健全、交通安全文化发展更加繁荣。2023年底,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关键任务取得标志性成果。2024年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同机制和保障体系基本建成,社会共建共享格局更加深化。2025年底,全市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素质显著提升,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知晓率、出行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环境更加安全,文明出行成为风尚。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分众化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1.加强少年儿童宣传教育。教育、公安和宣传部(文明办)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小学校要将交通安全知识融入素质教育和文明校园创建并纳入学生德育和社会实践教育内容,结合学生年龄特点,采取书面学习、场景教育、互动体验等方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学年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每个学期为学生安排1个课时以上交通安全课,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开学日、放假前等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各交警大队、中队要主动深入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组建“少年交警队”、开展“国旗下讲话”、上“开学第一课”和假期前最后一课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协同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下主要任务及政策支持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农村地区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综合考核。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开展本地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全面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安全宣传。每个乡镇(街道)要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点或辖区群众文化广场等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栏,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一处固定式交通安全宣传栏。规范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提升“两员”、农村辅警宣传教育能力水平。组织村镇、学校、社区工作人员,结合“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开展“一老一小”常态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善“市、县、镇、村”四级贯通的农村交通安全“大喇叭”播报体系,用好流动宣传车、应急广播及村组微信群等渠道,实现宣传教育内容精准送达。组织创作广播剧、地方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作品。紧盯农忙时段、红白喜事,结合典型事故和突出交通违法,精准推送警示提示信息,广泛开展田间地头安全劝导。〔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协同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严格机动车驾驶人教育培训。将安全文明驾驶理念贯穿机动车驾驶培训全程,通过警示教育、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等方式,促进学员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养成。切实发挥“两个教育”和“学法减分”的教育作用,实现全驾驶周期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国家将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养纳入职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素质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要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化教育和道路运输重点领域驾驶人职业化培训考试试点;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加强“两客一危”驾驶人能力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培训1次、应急演练1次;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核测评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严重交通事故案例的深度调查、公示曝光,对机动车驾驶人予以教育和警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4.完善高风险驾驶人跟踪警示教育。建立“失驾”人员跟踪提示机制,对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暂扣和记满12分的驾驶人,定期开展禁驾提示。探索建立醉驾免予起诉人员跟踪教育机制,加强醉驾缓刑人员社区矫正期间的警示教育,组织醉驾免予起诉人员、醉驾缓刑人员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活动。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营运车辆驾驶人,定期开展点对点警示宣传劝诫。(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协同单位:市司法局、市检察院)
5.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及驾驶人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加强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不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和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持续宣贯《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重点宣传车辆依法登记上路、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骑乘车辆人员年龄规定。加强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超标电动车危害性宣传,引导群众不购买、不骑乘。(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
6.加强新业态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完善警企联动制度,发挥平台企业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快递、外卖、网约车、代驾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把相关知识纳入从业教育培训。加强对相关人员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共同开展违法惩戒。(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协同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二)拓展线上线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渠道。
7.构建全媒体宣传教育格局。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等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公益宣传体系,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统筹开展公益宣传。持续巩固传统媒体合办栏目,大力推进新媒体矩阵建设,强化媒体融合发展,构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媒体格局。市、县公安交管部门要扎实推进交通安全融媒体中心建设,实现“声屏报网端”全面深度覆盖。〔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协同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8.拓展全覆盖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利用运输企业、营运车辆、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服务场所、设施,打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阵地。在城区主要路口、路段建设交通安全教育站,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现场教育。加强警保合作,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及“两站”建设。深化农村地区应急广播交通安全宣传“百千万”行动,依托应急广播体系联合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实现全市行政村全覆盖。在社区、学校、广场、公园等场所,推进开放式宣传阵地或交通安全主题文化公园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三)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动员效能。
9.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完善交通违法、隐患举报机制,发动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安全隐患。大力培育和发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将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单位和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拓展城市商业大屏、楼宇电视、机关企事业单位宣传栏等社会阵地,延伸宣传教育触角。〔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协同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10.指导交通安全公益联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做大做强道路交通安全公益联盟,吸纳更多组织机构参与交通安全宣传。统筹指导联盟成员围绕宣传教育重点任务策划公益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志愿服务活动,保障活动整体性、持续性和公益性,形成品牌效应。〔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协同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四)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现代科技水平。
11.应用宣传教育新技术。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建立本地化宣传教育电子资料库。鼓励利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混合现实等新技术,丰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手段,提升体验感和实用性。〔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协同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2.提升宣传教育精准性。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依托相关信息平台,智能研判、精准画像重点驾驶人,为精准推送安全提示、开展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加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大数据挖掘,支撑面向不同区域、不同人群开展精准宣传教育,针对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开展跟踪警示教育。(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队伍专业化建设。
13.加强管理部门宣传教育力量配置。各级政府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专兼职宣传教育人员配备。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市县镇三级协同、触达城乡的专兼职宣传教育队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健全专职宣传教育队伍,大队、中队建立专(兼)职新媒体团队和宣讲队伍。〔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协同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14.提升宣传教育人员专业素质。制定宣传业务骨干素质提升计划,推动培训、实训制度化。定期组织专业能力培训、技能评比、经验交流等活动,建立多渠道人才培养考核机制,提升综合业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协同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四、重点工程
(一)驾驶人教育课程体系完善工程。
公安交管部门要梳理“两个教育”“学法减分”平台现有课程资源,加强精准分类、补充完善,到2023年,基本形成本地化机动车驾驶人教育课程体系,实现平台精准推送。(市公安局负责)
(二)综合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程。
到2025年,建成1个兼具宣传、教育、实训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道路运输安全警示教育基地,重点加强营运车辆驾驶人教育培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交通服务场所阵地提升工程。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要求,规范配备宣传教育设施。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宣传阵地建设,实现全市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全覆盖,到2023年,在沈海高速南通段打造1处交通安全宣传示范服务区。依托应急广播体系联合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实现全市行政村全覆盖,打造一批示范广播站点和兼职宣讲(广播)员队伍。到2025年,全市80%以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站实现“四个一”配置,即一名宣传员、一个宣传橱窗、一个宣传资料架、一批宣传品。(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负责)
(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能力提升工程。
打造道路交通安全新媒体矩阵,到2025年,建成市级交通安全融媒体创新示范中心,有条件的县(市、区)建成融媒体工作室。严格开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等重点企业的“两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到2025年,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率不低于98%,“两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大幅提升。(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
(五)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工程。
鼓励采购专业服务,定期制作主题鲜明、贴合受众、易于传播的宣传精品,到2025年,形成具有南通特色的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体系。推进交通安全文化与社区文化、村镇文化、pg电子游戏的文化、校园文化融合,提升公众交通安全文明素养。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性文明交通主题活动,持续打造“全国交通安全日”品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
(六)“拒绝酒驾”劝导志愿服务工程。
深入开展“零酒驾”村镇、社区、企业创建,公安、商务、城管等部门进一步密切合作,推动“拒绝酒驾”劝导志愿服务在全市主要餐饮娱乐场所全覆盖,并向一般饭店、酒店拓展,在全社会形成“拒绝酒驾、守法出行”的良好氛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领导和推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机构和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完善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二)加强支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金投入机制。市、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宣传《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支持政策。
(三)科学考核评价。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效果评价体系,科学制定评价指标,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定期开展效果评估和测评通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效果提升。
图片解读:南通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