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践行公共交通优先理念,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统筹兼顾公交通行需求和道路资源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市区公交专用车道的使用管理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公交专用时段内,公交专用车道(虹桥路除外)仅允许中型及以上客车通行;禁止其他机动车辆(以下统称社会车辆)在公交专用车道上通行。在公交专用时段外,公交专用车道允许社会车辆通行。
二、虹桥路公交专用车道在专用时段内,仅允许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及以上客车通行。
三、公交专用车道专用时段为道路交通早晚高峰期间,即每日上午7∶00-9∶00和下午17∶00-19∶00。
四、在公交专用时段内,社会车辆遇到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必须从公交专用车道通行时,应当在确保安全或者现场交通警力的指挥下,可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在通过事发地点后,社会车辆应立即驶离专用车道。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