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全市公安“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公安“放管服”改革创新加强公安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着力构建组织架构更科学、审管职责更明晰、业务流程更优化、数据交互更畅通的公安政务服务工作新体系,推动全市公安“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走在“全省最前列、全国有影响”,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加强和提升全市公安政务服务工作五项措施。
一、实行“一个部门”统筹管理。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在2021年底前成立政务服务管理支队(大队),统筹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牵头组织开展公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开展公安政务服务、行政监管、窗口服务的标准化工作,扎口本级公安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展“互联网 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长三角公安政务服务一体化等工作。按照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开展公安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管理,将人员力量、部门编制、工作职能等调整划转到位,切实加强对公安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
二、实现“一网通办”高效服务。一是推行“无纸化”审批服务,建设公安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及时汇聚公安内外部政务服务数据信息。凡是数据库中已有的数据信息,就不再让群众重复提交各类申请材料。到2022年底,各级公安综合窗口最大程度实现“无纸化”审批服务。二是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全市的审批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要见面办理,以及涉密安全外,在今年底前全部放在网上办理,实现“网上办是常态、见面办是例外”。三是建好“一张网”审批服务,在“电子政务网”上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网上应用,到明年上半年,电脑端的业务全部整合到“旗舰店”(公安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手机端的业务全部整合到“微警务”。四是拓展“刷脸办”审批服务,在政府的各级窗口,持续推行刷脸认证身份,并结合省厅“苏证通”电子身份凭证的推行,让群众在没有带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也能办理通行证申领、驾驶证换证、公积金申领、旅店住宿、景区游览等,有效解决群众在办事生活中证明“我是我”的问题。
三、实施“一窗受理”集成办理。一是建好市县两级政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落实省厅《关于推行全省公安审批服务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21年底,进驻市政务中心的审批事项从46项增加到61项,县级公安机关进驻本级政务中心的审批事项不少于58项。二是完成派出所“综合窗口”建设,按照省厅考核要求,2021年全市完成30个派出所“综窗”建设,集成26项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2022年,完成全市所有派出所“综窗”建设,除属于国家事权的个别出入境业务外,对标南京、广州等先进城市,推动更多的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到派出所“综窗”。三是持续推进“一件事”改革,深化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联合审批,在去年成功实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基础上,今年完成“居住证办理一件事”“初次就业一件事”和“身后一件事”,实现申请人到一个窗口,一次就能办成多个事项。
四、完善“就近办理”服务体系。一是深化“全域办”服务,依托派出所、交警队、出入境服务网点、警务站、警邮代办点、自助服务一体机等,2021年完成城区“3公里便民服务圈”的全面覆盖,并持续增加每个服务点位所提供的审批服务事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本地,以及跨区县的业务。二是优化“自助办”服务,把通行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更多的高频办理业务整合进“公安自助服务一体机”,在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综合体商业区,以及地铁站等人员流动密集区,建设24小时公安自助服务区。与银行合作,将部分惠及民生的高频事项集成到银行自助服务机上办理,借助社会的资源和力量拓展延伸公安审批服务。三是延伸“跨域办”服务,在已完成开具户籍证明、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等7项审批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基础上,2021年落实新生儿落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监护人代办的除外)2个事项在长三角地区跨区域通办,方便身处异地的群众就近办理。
五、压实“一套机制”监管责任。一是建立审批清单管理机制,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公安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规范、实施细则、办事指南,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保障行政审批执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健全审管衔接工作机制,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将审批结果第一时间流转给相关警种开展监管工作,业务警种部门及时反馈监管情况,确保审批部门和业务警种之间信息互通、高效联动。三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落实“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随机选派”“检查结果对外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将审批监管向多警种和多部门联合监管进行转变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