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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0811x/2021-01960 文号: 通公传发〔2021〕100号
信息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1年02月26日
生效日期: 2021-02-2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在全市推行“出海船舶(船员)出入港备案”政务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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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推行“出海船舶(船员)出入港备案”政务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和公安部关于简政放权的有关通知要求,取消原核发《出海船舶户口簿》和《出海船民证》两项行政许可事项,改为执行出海船舶、船员以及船舶出入港信息报备制度。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公安政务服务水平,经前期充分研究和部署推进,决定在全市推行“出海船舶(船员)出入港备案”政务服务改革工作:提供渔民通过手机完成出海船舶、人员以及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备登记,同时通过“苏证通”对出海人员进行人脸比对与身份核验,并在后台对出海人员开展身份信息的比对核查,方便广大渔民办事,强化出海船舶和人员的治安管理,提升打防犯罪、风险防控和社会治理能力。

一、推行信息备案的“不见面审批(服务)”,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不跑腿”。在一体化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南通公安app”手机端,提供“出海船舶(船员)与船舶出入港信息备案”应用,按照船舶出入港信息报备的管理要求,出海船员通过手机将出海的船舶和人员情况进行网上全流程的实时报备,充分发挥“互联网 政务服务”优势,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不跑腿”。

二、开展“苏证通”身份核验,杜绝冒用渔民身份,强化治安管理。充分运用省厅“苏证通”系统,在渔民出海通过“南通公安”app进行信息报备时,嵌入“苏证通”进行刷脸认证,对每一名报备的登船出海人员进行身份核验,确保备案的渔民与实际出海的人员身份的一致性,杜绝冒用渔民身份乘船出港的情形。在规范出海船舶船民备案管理工作中,要实现南通沿海各港口、各边防派出所的船舶、船民基础数据以及船舶动态轨迹的生成和应用,强化船舶和渔船民的治安管理。

三、强化身份信息后台比对,对重点人员实时预警,提升打防管控效能。鉴于渔船民流动性大的特点,通过对船舶、渔船民相关信息的采集留痕,汇聚数据,建立电子数据库和应用模型,与重点人员数据进行碰撞比对、刻画轨迹,开展实时告警和深度关联应用。在市局有关警种部门和全市4个边防大队,18个边防派出所,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及时响应和处置工作,进一步提升打防管控能力。

四、加强业务条线培训,提高信息报备执行力度,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注重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出海船舶(船员)与船舶出入港信息备案”应用培训;强化信息报备工作的宣传贯彻,提高数据信息报备的及时性、完整率和准确度;强化船舶、渔船民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研判,提高港船管理工作质效;加强对改革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业务流程、信息管理等工作的深入研究,建立完善相关机制,保障改革工作顺利向好发展。

南通市公安局

2021年2月26日

原文:

文字解读:南通市公安局关于“出海船舶(船员)出入港备案”政务服务改革工作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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